兩岸睽違四十年,不通音訊,雙方之生活、文化、政經制度、意識型態等,日見分歧,自解嚴開放之後,人員互動交流頻繁,恍然思想觀念的溝通最難跨躍。比較性的研究則有助於了解對方。
就現階段兩岸之少年犯罪而言,都面臨了多樣化、低齡化、嚴重化的問題,(註一)而兩岸所建立以處理少年犯罪之少年法制卻為時甚晚,臺灣地區自民國六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迄今不過三十載(註二),大陸地區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距今不足八年,縱自一九八四年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設立少年法庭處理少年事件起算也才十六年(註三),兩岸少年犯罪方興未艾,而少年法制都只在肇建階段。
最近有數起大陸偷渡來臺及來臺依親少年觸法,另也發現越來越多臺灣地區少年,因家庭、工作因素而赴大陸,人數之多,可由臺商小學如雨後春筍可見一般,可是兩岸少年法制之比較研究卻仍是一片空白。
雖兩岸少年法制都只在萌芽階段,而兩岸現階段卻也同時都面臨了少年犯罪的嚴重化、多樣化、低齡化及大量化,其可能原因為何?該如何有效遏止?
台灣地區自一九七一年正式施行少年法以來,少年犯罪仍呈穩定成長。從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二年之間,少年犯罪率更是急驟增高,反觀大陸地區自一九八○年左右,少年犯罪問題開始惡化。但在一九八五年以後率先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上海及隨後仿效的若干城市,少年犯罪率卻有明顯下降之趨勢(雖其後犯罪率再度升高),其原因為何?
不同的意識型態及立法思想產生。不同的刑事政策而形成不同的制度及法規設計,其將影響少年犯罪的處理及其成效,而少年犯罪的現況及處理成效,又將回溯反饋,轉而影響少年立法及其刑事政策,此觀之國外法制如美國一九七四、七五年間少年犯罪的刑罰化,及台灣地區對少年濫用藥物者的刑罰化可知其梗概,兩岸之間的發展有著不同的犯罪理論,不同的刑罰論,不同的執行方式,孰優孰劣?變因為何?有否供反省、借鑑之處?殊值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