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前言
一、重視強制親職教育的不變趨勢
|
從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而言,父母管教子女不當,因而導致其子女產生偏差及犯罪行為,必然會引來對失職父母的譴責及制裁的呼聲。因此,近年來國內少年及兒童犯罪在整體犯罪之比重日益嚴重,使得政府在制定、訂定或修正與處理兒童或少年有關之法規時,開始正視少年犯罪之源頭─家庭問題(曾華源,曾騰光、陶蕃瀛,民83)。
在諸多現行法律中,對失職父母加入處置條款,列有「強制親職教育輔導」規定者,僅有《兒童福利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不過,「強制親職教育輔導」的立法本意,顯然是期望對「兒童及少年」未能善盡教養責任者,將往昔「處罰父母」,改變為「教育父母」,來真正落實保護青少年成長的目的。我國在「強制親職教育輔導」之立法實例,首見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之《兒童福利法》第四十八條,其次,則為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所增列對少年非行之家長強制親職教育輔導。
就《兒童福利法》的性質,所強調在「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育,保護兒童福利」,此乃因為兒童為事件中之弱勢被害人,父母本應給予照料以避免受害,但當面對失職父母,國家就有必要以積極之手段介入,並從法律中透過對受害兒童實施保護措施,失職的少童法代要給予金錢與名譽上的處罰外,對嚴重失職的少童法代,則更要施予強制親職教育輔導,以改善其忽視兒童教養行為。而在《少年事件處理法》方面,則是因少年法代失職造成少年非行,同時也造成社會受害,故透過法律介入對少年法代特別處置,以期達到預防犯罪與保護社會目的。
值得一提之處,二個法律中「強制親職教育輔導」雖都屬於行政刑罰的性質,目的都是在保護少年與兒童之身心發展,但因《少年事件處理法》列入我國刑法體系中,且條文中也特別規定「由少年法庭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之」,故其所宣示之強制意義格外明顯。 |
| 二、少年非行原因的再省思 |
同時,隨著對少年非行處遇個別化觀念的再提昇,國內諸多犯罪矯治學者也認知到不朝向推動解決少年非行問題的根源,也就是,對負擔教養責任之少年法代進行配套的觀護輔導,而其中提昇少年成長的環境─家庭,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同時,隨著二十世紀實證科學時代的來臨,刑法學、犯罪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醫學等學科運用在犯罪問題研究的日益進步,增加許多對於少年偏差行為與少年犯罪行為的研究,使得社會對少年非行有較新的認識及更為深入的了解。
馬傳鎮在綜合國內學者研究結果發現顯示,影響或導致少年非行的特質因素有: |
| 〈一〉 |
少年心性尚不成熟易受外界因素影響,其少年非行常與家庭不健全、父母管教不當及非行同儕聚合等影響有關。 |
| 〈二〉 |
少年反社會性不強,常因一時衝動或好奇而以非行方式表現,所造成的偶發性犯罪比例高於成年犯罪人。 |
| 〈三〉 |
少年非行罪質與情節平均較成人輕微,所造成傷害亦較輕,對少年非行的矯正比對於成年犯,較為容易且更有其必要性。 |
| 〈四〉 |
少年可塑性高,如果給予適當的教育與輔導,加強家庭對其的照顧與教導,對於幫助其回歸正常社會之可能性較高。 |
| 〈五〉 |
少年進入司法體系,容易因被貼上罪犯標籤,而造成其難以撫平之心理創傷,甚至使其自暴自棄,進而難以回頭。 |
| 〈六〉 |
對少年越早進入機構式的處遇,往往使其學習到更多的犯罪技能與加深其犯罪態度,增加其回歸正常社會之困難。 |
| 〈七〉 |
對少年非行者採行社區處遇原則,運用適當的觀護拘束力〈probation
supervision〉,並配合相關輔導資源的介入,對減低或疏緩其犯行十分重要。 |
| 簡言之,少年非行的導致原因研究增加社會大眾對少年非行的諒解與同情,認為少年非行乃是社會亂象的一種表現,屬於整體社會問題,因此,以對成人犯所設計的刑罰模式運用於少年非行者,顯然不甚適宜,更有增加其犯罪可能的反效果,因此,少年非行者的處遇方法,若能針對少年的個別狀況,以符合少年心性之方法擬定個別處遇計畫,配合多元化的社會福利或輔導機構,對少年以及營造少年成長環境者突破「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給予必要的協助、介入與干涉,才能有效防範少年非行之發生。 |
| 三、正視親職教育的重要 |
| 另一方面,隨著對少年非行處遇個別化觀念的逐漸受到認同,犯罪矯治學者也開始注意到,對負擔教養責任之失職少童法代進行配套的觀護輔導,使少年成長的環境─家庭得以調整與提昇其功能,成為重要輔導策略。綜合最近五年內學者的實證性研究(黃富源、鄧煌發,民89;許春金、謝文彥,民89;許春金、馬傳鎮,民87;周震歐,民86;),不斷強調影響少年非行與親職問題的關係,而在親職教育的重點與方向,共同認為的重點有下列數點: |
| 〈一〉 |
親子間是否相互關心?關係是否良好?情感的互動是否融洽?親子間是否有好的溝通模式?是否多為雙向溝通?是否有暴力衝突? |
| 〈二〉 |
父母間衝突是否在少年面前出現?衝突是否經常發生?解決衝突所採用的溝通方式為何?如何解決衝突?能否有效解決?父母間相互抱怨的問題類型是否與家庭經濟及不良習慣有關? |
| 〈三〉 |
父母對少年的管教策略是否有效?父母要求子女紀律與服從程度?父母對少年行為監控與拘束是否有效? |
| 〈四〉 |
父母最希望少年改善的行為是那些?對其不滿意的行為是否長期漠視或縱容?父母對少年的懲罰的方式有效?所選擇的手段是否合宜? |
| 〈五〉 |
父母的人格特質是否健康?情緒表達是否穩定成熟?少年心中所認知的父母是否情緒穩定與心理健康? |
| 〈六〉 |
父母是否有負面的行為榜樣?是否有不良公共衛生習慣〈如抽煙、吃檳榔、酗酒或吸毒等〉?父母是否有反社會態度?是否有偏差行為?或有多次犯罪紀錄? |
| 〈七〉 |
少年對父母以身作則的評價?少年對父母是否有正面的印象? |
| 〈八〉 |
家庭經濟與可用資源是否充足?家庭是否處於長期的經濟壓力下?家族或親戚是否提供精神或物質援助?是否幫助監控少年行為? |
| 〈九〉 |
父母對少年交往同輩是否認識?是否有效阻絕少年與不良朋友交往?少年有麻煩時是否能導引其向好朋友諮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