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旭青獎表揚活動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觀護協會
承辦單位:台南市觀護協會

一、宗  旨:為激勵在年輕時期(含兒童、青少年階段)誤入歧途,能悔悟自新、奮發向上,有具體傑出
       之成就或貢獻,而足為榜樣者,特舉辦選拔表揚活動。
二、評選對象:凡於年輕時期(含兒童、青少年階段)曾受保護處分或刑事處分經執行後,能改過遷善、奮
       發向上,在家庭、事業、學業及社會服務等方面有優異之表現或具體之貢獻者。
三、名  額:一至三名。
四、推薦方式:由各地方法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更生保護會各分會、公私立犯罪矯
  治、更生保護機構或團體及本會各分會等推薦之。
五、推薦參選應檢送文件:
 (一) 選拔推薦書。
 (二) 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三) 候選人傑出成就暨特殊貢獻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評  審: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初評小組,就被推薦候選人資料先予初評,必要時並進行實地訪問後選出複
       選入圍名單。
 (二)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五至九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初審通過者予以審
       慎評選並決定獲獎人員。
七、表  揚:獲獎人員由主辦單位公開表揚,並頒發表揚狀及獎座。

相關文件下載: 1、第四屆旭青獎台南觀護協會函
  2、第四屆旭青獎選拔推薦書及候選人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