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觀護協會
承辦單位:台南市觀護協會
一、宗 旨:為倡導社會優良風氣,選拔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輔導、社區觀護處遇、犯罪矯正以及
更生保護等工作之優良人員,表彰其犧牲奉獻之精神,特舉辦選拔表揚活動。
二、評選對象:實際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輔導、社區觀護處遇、犯罪矯正以及更生保護等工作者品德良好
,近五年未受刑事處分,並有具體傑出表現或對此等工作之推行有卓著貢獻者。
三、類別及名額
(一)類別
(1) 學校輔導類:凡在各級學校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輔導之工作者均屬之。
(2) 社區輔導類:凡民間團體、機構、法人或個人,於社區實際從事或推動非行兒童或青少年輔導之
工作者均屬之。
(3) 觀護處遇類:凡在各地方法院從事少年觀護工作者(含專職人員及輔導志工)、或在各地方法院
檢察署從事成人觀護工作者(含專職人員及觀護志工)均屬之。
(4) 犯罪矯正類:凡於各監獄、看守所、戒治所、觀察勒戒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
育院等機構從事犯罪矯正之工作者(含專職人員及榮譽教誨師)均屬之。
(5) 更生保護類:凡民間團體、機構、法人或個人,實際從事或推動更生保護工作者(含專職人員及
志工-更生輔導員)均屬之。
(二)名額
原則每一類擇優表揚一名至五名(但實際核定獲獎名額由複審委員會依該年度之推薦人數及其事蹟
擇優評定之)。
另為對貢獻特別卓著者予以表彰,特設置「個人特別獎」、「團體特別獎」各乙名,由主辦單位向
複審委員會推薦。
四、推薦方式:凡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輔導、社區觀護處遇、犯罪矯正以及更生保護等工作之績優人
員,均得由其服務機構或專業人員二人具函推薦參加選拔表揚。
五、推薦參選應檢送文件
(一) 選拔推薦書(機構推薦或個人推薦擇一)。
(二) 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三) 候選人輔導具體事蹟及特殊貢獻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評 審:由主辦單位敦聘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初審委員會及複審委員會評審決定獲獎人員
。
七、表 揚:獲獎人員由主辦單位公開表揚,並頒發表揚狀及獎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