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旭青獎表揚活動
中華民國觀護協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發文宇號:觀協秘字第九二0三八號

主旨:公告第二屆中華民國旭青獎選拔活動。
依據:
公告事項:
一、本會為激勵在青少年時期,誤入歧途並能悔悟向上,而有具體傑出之成就或重大貢獻者,特舉辦
  「中華民國旭青獎」選拔活動。
二、中華民國旭青獎選拔活動辦法、推薦書、候選人基本資料表,敬請敬請至本會網站
  www.pba.org.tw下載。。
三、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截止。郵寄地址:台北市成都路一一七號六樓。
  收件者:中華民國觀護協會。本案聯絡人:鍾蕙朱。聯絡電話:(02)23759852,傳真:(02)23759861。

中華民國旭青獎選拔表揚辦法
一、宗 旨:中華民國觀護協會為激勵在青少年時期,誤入歧途並能悔悟向上,而有具體傑出之成就或重
  大貢獻者,特舉辦此項表揚活動。
二、評選條件:凡於青少年階段曾受保護處分或刑事處分,並能改過遷善,有優異之表現及具體之貢獻者。
三、名 額:一至三名。
四、推薦方式:由各縣市政府、地方法院、少年矯治機構、公私立機構及團體或本會理監事會推薦。
五、推薦報名應檢具文件:1、候選人資料表。(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
  2、候選人本職工作傑出事蹟表。3、候選人推薦表。4、推薦單位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書或法人登
  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
六、評審程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初評小組,就被推薦候選人資料先予初評,必要時並進行實地訪問後選出複
    選入圍名單。
(二)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五至九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初審通過者予以審
    慎評選決定獲選者。
七、頒授方式:由主辦單位以公開儀式,頒發旭青獎座乙座、表揚狀乙幀,紀念品乙份。
相關文件下載:一、中華民國第二屆旭青獎候選人基本資料
       二、旭青獎選拔推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