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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激勵對本會成立二十五年來積極參與推動會務,並能於時代變遷中創新活化會務,培育優秀會務人才
,凝聚會員向心力之績優有功人員,予以獎勵表揚,特制定本辦法。
貳、表揚獎項與推薦標準:
本會現任會員熱心會務、成效卓著,具有下列條件者,由本會或受推薦人所屬分會推薦之。
一、卓越領導獎
(一) 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對本會會務之發展有卓越領導或特殊貢獻者。
(二) 承辦本會各年度重大會務活動(如各屆輔導工作楷模、親職教育模範、金舵獎、旭青獎等表揚,
或學術研討會等),對本會會務之發展有特殊貢獻之分會理事長。
二、特殊貢獻獎
(一) 曾任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對分會會務發展有重大成效或具體貢獻者。
(二) 協辦本會各年度重大活動(如各屆輔導工作楷模、親職教育模範、金舵獎、旭青獎等表揚,或學
術研討會等)之本會會務相關人員或承辦分會秘書長、籌備會主任委員、總幹事、執行長等,對
本會會務之發展有重大勞績貢獻者。
(三) 對本會捐贈款項累計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者。
三、觀護松柏獎
(一) 受獎資格:本會會員,入會達十五年以上現仍在會之優秀會員。
(二) 前項會員之表揚分為下列三種獎別:
1、觀護金松柏獎:連續參與會務活動達二十五年以上者。
2、觀護銀松柏獎:連續參與會務活動達二十年以上者。
3、觀護銅松柏獎:連續參與會務活動達十五年以上者。
四、觀護世家獎
本會會員,其家族中配偶或直系血親二人以上入會,於最近五年內參加會務活動表現優異者,得由受
推薦人所屬分會推薦之。(受獎者以全家頒發獎狀乙紙為限)
參、推薦及評選方式
受獎人由所屬分會推薦或本會活動暨獎勵委員會委員三人以上聯名推薦(填具書面推薦表),並由本會
活動暨獎勵委員會討論通過,報請理事長核可後,頒發獎狀公開表揚。
肆、本辦法經本會第十二屆第七次理事會授權由活動暨獎勵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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