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辦理「輔導工作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以鼓勵默默犧牲奉獻於青少年輔導工作之績優人員〈自民國六十九年起至八十九年共辦理二十一屆〉。 |
| 二、 |
辦理「親職教育模範」選拔及表揚活動,以鼓勵克盡教職,管教有方,化莠為良,使子弟改過遷善後有優異表現,親職教育之實踐及推展,有卓著聲譽、貢獻而足為表率模範者〈自民國七十年起至八十九年共辦理二十屆〉。 |
| 三、 |
配合政府政策辦理有關犯罪防制或青少年輔導之學術研究會議。 |
| 四、 |
舉辦各項青少年休閒輔導及育樂活動,協助青少年建立正確之休閒活動觀念,並促進其正常發展。 |
| 五、 |
推展親子活動及親職教育,以倡導社會重視家庭教育。 |
| 六、 |
辦理「關心青少年系列活動」─包括學術研討會、座談、徵文比賽及演唱會等,以呼籲社會各界共同來重視及推展青少年活動。 |
| 七、 |
接受各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委託,執行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個案輔導工作,輔導工作之對象包括少年及成年。 |